就7月發生的MIRROR紅館事故,警方今以「欺詐」及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」等罪拘捕了4男1女,年齡介乎40至63歲,他們分別為負責演唱會工程總承辦商「藝能工程有限公司」及負責舞台工程「協興隆舞台工程有限公司」的高級人員。警方公布,藝能疑因希望盡快批出演出許可,向康文署虛報組件重量,包括:燈光支架裝置、8組喇叭、LED螢幕等,避免要重新準備,趕不及於演唱會第一日進行演出。
西九龍總區刑事部警司鍾雅倫在記者會上表示,警方以「欺詐」及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」等罪,拘捕藝能的3男1女員工,並以「容許物件從高處墮下」罪拘捕協興隆的1名男員工。被捕人士均為高級職員,包括藝能業務總監、項目經理、技術統籌及協興隆的高級技術員。
他表示,藝能為舞台總承辦商,對舞台有絕對控制權,要負責安全,而LED螢幕是由協興隆安裝檢查及實際操作,於事故墜下的螢幕及鋼索均由國內生產商提供,惟警方找不到有證據顯示,藝能及協興隆有採取措施確保零件及裝置達到一定安全,而完成螢幕安裝後,亦無人安排合資格工程師適當檢查,以確保安全運作。另外,據悉事發當日旱上,螢幕升降已出現問題, 協興隆員工曾作出調教,但無人進行進一步檢查或維修。
他表示,藝能涉虛報組件重量,相差非常大,懷疑是刻意誤導康文署,而非「手民之誤」,目的是盡快取得演出許可。他舉例,涉事LED螢幕於演唱會中一共有6個,真實重量為9,852磅,藝能申報為3,600磅,相差2.7倍;燈光支架裝置真實重量為5,141磅,藝能申報為1,080磅,相差4.8倍;雷射燈支架連裝置真實重量為756磅,藝能申報為200磅,相差3.7倍,而最離譜的是8組喇叭,真實重量為12,240磅,惟藝能申報為1,600磅,相差7倍多,而以上只不過是部分例子,整體來說,警方發現該演唱會組件的總真實重量與申報重量平均相差4倍多。
被問到作案動機方面,鍾雅倫相信,藝能虛報資料是希望盡快獲得演出許可,如當時藝能遞交真實數據,可能要花額外時間與成本,重新計算紅館天花的重量分佈或重新安排及設計天花支架的佈置等,以上全都是時間與金錢,相信演唱會行業時間是一切,都想盡快進行演出,由於藝能於演出前數日才提交資料,相信當時若提交真實資料,未必可趕及第一場演唱會。
他形容,今次調查罕見,並不簡單,事故牽涉不少人及公司,整個演唱會籌辦至舉行都花了很長時間,差不多一年,警方於事故後調查期間,一共與超過70多個證人會面,包括:舞蹈員、音響及保安,單是口供都有百多份,加上牽涉其他專業知識,需專家協調檢驗。他表示,警方已審視不同證據,並定期向律政司提交報告與研究,現時可以做到的事都做了,是階段性結果,但調查仍未全部完結,警方日後會繼續調查,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。
被問到受傷舞蹈員的狀況,鍾雅倫表示,警方知道傷者情況,有定期與家屬聯絡,今次事故令李啟言(阿MO)受修,他雖然剛過了28歲生日,但仍然臥床,生活不能自理,相信日後其康復道路會十分漫長。無論警方拘捕、檢控多少人,法庭最終判決如何,都不可能彌補傷者受事故影響而失去的一切,他與團隊過去3個多月的努力及付出,只是希望為傷者及受影響人士取回公道,作一個交代。他與不少市民一樣, 衷心希望傷者能盡快康復,盡快重回舞台跳舞,而其他受影響人士亦可盡快走出心理陰影, 回復正常生活。